1、1kV及其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,三相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1 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的情况:
(1)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,应采用四芯电缆。
(2)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,宜用五芯电缆。
1.2 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的情况,应采用四芯电缆。
2、1kV及其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,单相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
2.1 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的情况:
(1)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,应采用两芯电缆。
(2)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,宜采用三芯电缆。
2.2 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的情况,应采用两芯电缆。
3、工作电流较大的回路或水下敷设时,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,可采用单芯电缆。
4、除本规范第1条、2条、3条的规定情况外,交流供电回路宜用三芯电缆。
5、直流供电回路,宜采用两芯电缆;当需要时可采用单芯电缆。